《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答之四
http://www.syd.com.cn 2008-03-05 14:16:28沈阳网

  编制按:《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总民管部为帮助基层工会学习落实好这个规定,专门编写了系列解读,《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问答。从今天起本站将陆续刊登。

  1、职工代表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职工,有资格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开展选举活动,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者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为当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本单位为选区,也可以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和分支机构状况,划定若干选区。

    3、职工代表产生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为1000至1500人的,职工代表原则上占职工总数的10%;超过1500人的,可以适应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可以适当增加比例。职工人数较少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职工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本单位的职代会筹备组或者主席团决定。

    4、职工代表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任期届满,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5、罢免或增补职工代表应依照什么程序?

  职工代表对本单位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质询、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选区半数以上职工联名书面向工会提出罢免职工代表建议的,经工会核实后,宣布罢免成立。职工代表出现缺额的,由该选区随时补选。增补职工代表时,应与平时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一样,代表需由选区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6、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提案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工会就本单位落实职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情况所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工代表因出席职代会或者参加相关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7、职工代表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出席职代会并按职工的意愿行使权利,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

  8、怎样选举好职工代表?

  选举好职工代表是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一定要做好做细。选举代表有两条要求要掌握:一是职工代表一定要有较好的素质;二是要真正代表职工群众意见。此外,还要做好选举前后的具体工作,如:拟定选举方法、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等。

来源: 沈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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