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沈阳市职工“建设新家乡、品味新生活”农民工专题书法作品展览的通知
http://www.syd.com.cn 2008-08-02 16:32:32沈阳网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委、局(公司)、集团、开发区工会,基层工会:

今年9月25日,是我市第三个农民工维权日。为了真实、全面反映农民工为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和市职工书法协会决定,在“9.25”农民工维权日期间举办反映农民工题材的第三届“沈阳市职工‘建设新家乡、品味新生活’农民工专题书法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贴近”的原则,真实反映农民工生活,颂扬农民工成就,展示农民工风采、宣传工会维权成果,激励全市职工在实现“三大目标”、构建和谐沈阳的建设中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二、 展出时间 2008年9月24日至10月8日

  三、 展出地点

  沈阳市文化宫

  四、 参展范围

沈阳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驻沈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五、 参展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反映展览的主题,以创作为主。

  2、作品以诗词、对联、名言、警句等为主。

  3、作品规格:各种书体不限(包括篆刻),篆书、草书附译文。参展作品不得小于4尺宣,尺寸以6尺宣为宜,不得超过6尺宣。参展作品落款必须用真实姓名,参展作品拒收横幅(参展作品自行装裱)。

  六、 报名方法

  1、各级工会负责本单位作品的征集工作,填报参展作品汇总表(表样附后),在限定时间内和作品一起送到报名地点。个人参展可将作品直接送到报名地点。

  2、参展作品背面必须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并认真填写好作品题目(表样附后)。

  3、作品报送地点: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联系人孙连友 电话:22853903

  沈阳市文化宫 联系人刘 钢 电话:81555765

  职工书法协会联系人杨 杰 电话:31884519

  4,作品报送及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至9月5日。

  七、 作品评选办法及奖励

  1、市总工会成立组委会,邀请省、市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展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展作品统一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2、奖励:

  金奖3名,每名奖励1000元

  银奖6名,每名奖励600元

  铜奖9名,每名奖励400元

  优秀奖12名,每名奖励200元

  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3、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展览费等任何费用。

  4、本次展览是以农民工为专题的展览,展览后市总工会将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作品捐赠给在沈阳的优秀农民工代表,其余作品退还作者。

  八、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给予高度重视,提供有利条件,动员好本单位的书法爱好者创作出数量多、水平 高的作品。

  2、通过本次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职工书法艺术人才,沈阳市职工书法协会将发展一批会员。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008年7月26日

来源: 沈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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