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工人真情义举感动中国”慈善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syd.com.cn 2008-08-25 10:17:23沈阳网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属委,局(公司)、集团、开发区工会:

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得到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在市总工会号召开展职工“一元捐”、“企业慈善捐”等多项募捐活动中,和对困难劳模、困难职工的慈善救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8年5月14日四川省汶川市发生强烈地震,造成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无私的伸出援手,短时间内捐赠大量资金物资,发往灾区,老工业基地工人阶级爱心慈善的真诚义举震撼世界,感动中国。截止到7月上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我基金会捐赠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无私奉献,爱心向善的慈善精神,进一步增强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表彰在慈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及爱心捐赠人士,全面推动我市职工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请示市总工会批准,决定于8月10日~9月1日期间在工会系统开展“真情义举感动中国”慈善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市总十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规定的下半年重点工作为依据,在全市工会系统大力倡导现代慈善精神,在职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中广泛宣传慈善理念,评选出在社会和工会系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的慈善楷模,引领全市职工参与慈善爱心奉献,不断延伸慈善救助的覆盖面,营造各级工会、广大职工“人人参与慈善,慈善关爱人人”的氛围,使职工慈善事业广泛深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名义及原则 1、评选名义:以全市总工会名义开展本次评选活动。 2、评选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工会组织推荐与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审核的原则;捐赠贡献与社会影响并重的原则;评委审议和公示评议的原则;精神奖励与典型宣传并举的原则。

三、奖项设以下奖项:

(一)“十大慈善人物”奖评选条件:为职工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其事迹在媒体报道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

(二)“十大爱心捐赠企业”奖:评选条件:为职工爱心慈善事业捐赠数额较大,列“企业捐赠榜”前十名的企业。

(三)“十大爱心捐赠个人”奖:评选条件:为职工慈善中心捐赠数额较大,列“个人慈善捐赠榜”前十名的个人。

(四)“十大慈善工作者”奖:评选条件:热爱职工慈善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事职工慈善事业5年以上,为本地区或本企业慈善事业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 8月 日召开区县(市)总工会主席会议,发出评选活动通知。

(二) 8月 日~8月18日,各区县(市)总工会报送推荐名单,包括:1.推荐表(附件1、2、3);2.汇总表(附件4).

(三) 8月19日~8月22日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总党组确定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及秘书长组成。

(四) 8月22日~8月25日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并征求意见。

(五) 8月26日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并报市总党组最后确定“十大慈善人物”、“十大爱心捐赠企业”、“十大爱心捐赠个人”、“十大爱心慈善工作者”名单。

(六) 9月1日(星期一)18:00—20:00举行“沈阳工人真情义举感动中国”慈善颁奖晚会,地点:沈阳市文化宫。颁奖典礼采取综艺晚会形式。

五、评选要求

1.各级工会应高度重视此次慈善评选表彰活动,将活动作为促进本地区、本企业慈善事业发展的助推器,将在本地区、本企业中有影响、有贡献的慈善人物推荐上来,授予荣誉,从而营造出一个人人行善举献爱心的慈善文化、和谐氛围。

2.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捐赠善款和善物折合的资金的数额为准,以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的收据为证明,将有爱心贡献大的企业和个人推荐上来。。

3.按规定时间报送推荐表、汇总表。

推荐报送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号)

邮编:110001

电子邮箱:yuxy53@163.com

电话:22744459 22737519

联系人:奚晓杰 俞晓勇 齐志强

来源: 沈阳市总工会
相关新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