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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委、局(公司)、集团、开发区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特殊年份的集体合同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决定对全市集体合同工作进行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集体合同文本、条款规范情况;
2.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查备案情况;
3.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建立情况,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及检查结果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情况;
4. 集体合同各项条款履行情况,职工对履约满意度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集体合同大检查时间为9月15日至11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检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为企业自检阶段。由企业(区域、行业性)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按照自检内容进行自检并填报自检报告单,9月25日前上报区、县(市)、委、局(公司)、集团、开发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区、县(市)、委、局(公司)、集团、开发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对在9月25日前没有完成集体合同自检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限期自检。于9月30日前将企业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总表、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总表、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市总工会法律和民管部。
互检阶段:10月9日至10月29日,由各区、县(市)、开发区组成8个互检组,进行交叉互检。互检组按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数10%的比例抽取受检企业,听取受检企业的汇报,查看集体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填写互检报告单。互检结束后,互检组不直接与受检区、县(市)、开发区和企业交换意见,互检组将互检报告单及汇总表于11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法律和民管部。委、局(公司)、集团、产业工会组织所属企业进行互检,填写互检报告单形成互检报告,于11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法律和民管部。
抽检阶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主要领导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对各区、县(市)、开发区集体合同工作进行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并按照集体合同企业数的2%比例抽取受检企业,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查看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抽检,形成抽检报告、填写抽检报告单。待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全市集体合同工作检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大检查前的各项准备。
(二)突出重点、不走过场。本次大检查主要是检查各类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否达到了内容“两具体”,程序 “两必须”的要求,重点是非公企业。各地区、各系统要强化措施,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发生,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地区、各系统要认真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有特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汇报材料,书面汇报材料的内容,包括本地区、本系统集体合同的基本情况,做好特殊年份集体合同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集体合同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附 1、企业集体合同自检报告单
2、企业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总表
3、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自检报告单
4、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总表
5、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总表
6、企业集体合同互检报告单
沈阳市总工会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企业家协会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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